多人非法狩猎、运输、贩卖鸟类罪被判罪-新京报
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揭露一起与鸟类保护相关的典型刑事案件。一个典型事件主要体现了一个明确的方向:首先,对非法猎捕、贩卖国家保护野生鸟类的行为,将依法严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宝贵价值体现在生态系统、科学研究、文化遗产等多个方面。非法捕猎和贩运这些鸟类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案例一:陈木明设网捕鸟,利用画眉声等诱捕方法,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乌鸫800余只,出售给他人牟利。人民法院宣判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案例2:董武俊利用粘网和捕鸟器捕获大量野生鸟类。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活、死鸟类880余只,其中包括多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腹鹀。人民法院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依法严惩陈木明、董茂军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犯罪行为,对于纠正乱捕猎、食用野生鸟类、珍贵濒危鸟类的社会不良习惯,提高全民爱鸟、保护鸟类的常识具有重要意义。它还为对稀有物品实施重要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司法立场。e 和濒临灭绝的野生鸟类。二是依法严厉打击漫游犯罪、跨州犯罪、网络销售等破坏鸟类资源的犯罪行为。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旅行作案、州际作案、网上销售赃物等新犯罪模式,形成高度隐蔽的跨地区非法鸟类贸易链。这不仅严重威胁野生鸟类种群安全,也破坏生物多样性保护进展,助长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黑色产业。案例三:张先生及其同事驱车从贵州省前往河北省大城县,利用粘网、鸟笼非法捕获“三兽”蓝乌鸦数百只,通过网上拍卖的方式销往全国。人民法院依据非法狩猎法,判处张某等人有期徒刑八至七个月。案例5:冯王海和同事从内蒙古、安徽捕获野生云雀和画眉,运到山东省出售。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冯木海等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零六个月,并责令缴纳罚款,追缴违法所得。依法严厉打击多省市非法猎鸟犯罪活动,捣毁专门狩猎、运输、非法贩卖野生鸟类的犯罪网络。这是用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活生生的实践。三要依法全链条打击危害野生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一些犯罪组织已形成完整的非法猎捕、运输、销售鸟类的犯罪链条。有些人对非法住宿负有责任鸟类的解禁、运输和销售。在狩猎野生鸟类时,有的负责捕获鸟类的快速运输和转运,有的则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出售野生鸟类,对野生鸟类资源造成极大破坏。案例四:李某等人在宁夏、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金区托诺玛回捕获雏鹭、灰雁等鸟类及其蛋,并将其出售给陈帆。陈慕凡把自己购买的野鸟雏鸟和鸟蛋带到安徽省的一个租用的养殖场,孵化、喂养,然后卖给别人。陈木易帮助陈木凡运送野鸟雏鸟和鸟蛋。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隐匿、隐匿犯罪所得等罪,依法判处陈木凡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依法应当处以罚款的,应当并予以处罚,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针对这种分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依法惩处前期的非法狩猎犯罪行为,后续的运输、销售活动,坚决摧毁整个犯罪网络,用法治打压全链条,切实保护野生鸟类资源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鸟类,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美丽土地。公众可以从这些经典案例中汲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积极抵制对鸟类的破坏,参与鸟类保护工作。希望您能积极参加活动。下一阶段,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林业草原部门将继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各项法律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保护鸟类的意识和积极性,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热爱鸟类、保护鸟类的强大集体力量,共同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土地。 (央视记者 张才 姚文丽)新京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