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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原副局长孙育宁因受贿罪案值5072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新京报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5年12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作出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永宁受贿案一审判决。孙育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追缴的孙育宁受贿财产及利息已依法上缴国库,其余部分继续追缴。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孙永宁利用职务便利,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主任,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局长,郑州海关党组书记、组长,大连海关党组(委)副书记、组长。现任大连市办公厅党委委员、副主任。海关。海关等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提供业务经营、项目实施、推广、转让等支持,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上述部门和个人非法收受资产共计5072万元以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孙育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受贿未遂罪,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知道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还赃物。大部分资产是通过贿赂追回的和利息。有宽松的法定和酌情制裁,并且可以依法给予轻微制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据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又宁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宇宁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央视记者石丹妮、马翔)编辑李伊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