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按合同治疗,被拒绝承保,保险公司被责令缴纳100万保费-新京报
新京报讯(撰稿人张静通讯员杨辉)人们购买各类保险来保障自己免受风险。然而,尽管被保险人确诊为重病,医院也采取了更先进、更安全的诊疗方法,保险公司却以“没有按照合同进行检查”为由拒绝赔付。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相关案件,判决保险公司不能以检测方法违反合同为由拒绝支付保险费,并责令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100万元。张某于2020年7月为儿子小张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儿童重疾保险”,并按时缴纳保费。侯晓张于2023年1月住院时被诊断为杜氏肌营养不良症。2024年7月,张向贵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因索赔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重伤赔偿标准,公司拒绝赔付。为此,张女士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判令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大病保险费100万元,并免收后续保费。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保险合同,张先生提交的体检证明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肌电图呈肌营养不良症典型阳性改变。其次,肌肉活检的病理诊断与肌营养不良症的阳性改变一致。第三,被保险人不能独立进行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以上,且持续三个月或以上。由于张提供的证据不包括肌电图或肌肉活检结果,因此保险公司认定该案件不符合理赔条件。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争议焦点为小张先生是否符合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赔偿条件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肌电图检查和肌肉活检的目的是通过体检确定被保险人是否存在病理改变。由于孩子还小,需要保证他不受到任何伤害,这不仅符合医疗技术的发展趋势,也符合社会普通人的普遍行为习惯,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孩子和被保险人身心发展的负面影响。选择现有的更低、更准确的检测方法。根据《携带者筛查临床实践指南》我国杜氏肌营养不良症”,只有在基因检测无法确诊的情况下,才需要进一步考虑肌肉活检。因此,基因检测是诊断疾病的首选标准,而肌肉活检不是常规检查。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基础增加被保险人的责任,也不能因为检测方法违反合同而拒绝支付保险费。根据现有证据,孩子的病情可以诊断为杜氏肌营养不良症,并且满足据此,保险公司被责令向孩子支付100万元保险金。此外,本案符合保险合同规定,合同生效后180天内首次出现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须按照合同规定免除后续保费。一审判决后,公司对保险金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军